一、本会的会员包括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二、拥护本会章程,符合下列条件的,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:
(一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二)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三)从事珠宝玉石首饰生产、经营、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以及组织机构,可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;
(四)热爱珠宝行业,积极参与本行业活动的个人,可申请成本会的个人会员;
(五)遵纪守法、诚信自律。
三、会员入会程序:
(一)提交入会申请表;
(二)提交有关证明材料,包括:
1、单位会员须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或其他类型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证件照片两张;
2、个人会员须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一寸证件照片两张;
(三)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;
(四)由本会理事会或其授权的机构颁发铜牌或证书,并予以公告。
四、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三)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享受本会提供的有关资料及信息服务;
(五)入会自愿,退会自由。
五、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;
(六)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。
六、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(一)警告;
(二)通报批评;
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(四)除名。
七、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铜牌或证书。
八、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(一)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(三)损害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;
(四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(五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(六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九、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,并在本会网站等媒体予以公告。
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2年内不批准入会。
十、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